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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浙江省艺术类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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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5-27 ,
来源: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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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我省报考纳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的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若院校另需再组织专业校考,则其考生限定于已取得省统考合格证书者范围之内。我省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由有关学校组织校考。 一、招生院校(专业) 纳入全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本省院校专业和认可我省统一考试专业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各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及培养目标,主要专业课程设置等介绍请见各院校招生简章。在专业统考基础上还需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中国美术学院等省内、外有关院校(系科)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情况请见有关院校招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三、报名 考生先进行文化考试报名,然后进行专业考试报名。 (一)文化考试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本人凭学校或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学力证明或介绍信、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于2007年1月7日--9日到当地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以下简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报名,并领取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签发的《浙江省2007年高校艺术类专业科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 (二)专业考试报名:考生持《报考证》和身份证,于2007年1月16日—17日上午8:30---下午4:00到集中设在浙江工业大学或杭州师范学院的有关院校(考点)报名点办理专业考试报名。 考生可于1月16日(8:00-16:30)直接到宁波大学招生办报名,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 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宁波大学黄陈月莉楼205室,电话:0574-87600233;交通路线:汽车南站坐546、541直接到达。 注意:考生选择的考点只是参加专业考试的地点,与填报志愿无关。 1.各院校(考点)不接受函报。2.考生须在2007年1月27日持《报考证》、身份证到办理过报名手续的考点(院校)领取《准考证》并熟悉了解考场规则和考场编排。 四、专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专业考试设素描、色彩两门,总分为100分。各科目占分比例:素描50%、色彩50%。 (二)考试范围及要求: 1.素描:石膏像写生(限于伏尔泰、阿格里巴、海盗、小卫)、静物写生或默写、人像写生或默写。要求:①造型准确,②表现技法与技巧运用恰当,③画面构图完整,④铅笔、炭笔类工具表现。 2.色彩:静物写生或默写、风景默写。要求:①造型准确,②色彩关系准确,③空间关系准确,④限水粉、水彩形式表现。 (三)考试时间:2007年1月28日上午8:30—11:30 素描 2007年1月28日下午13:30—16:30 色彩 五、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一)文化考试:考生于2007年6月7日—8日两天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二)填报志愿:考生于填报志愿的规定时间,凭《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填报志愿,考生可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允许填报的院校专业,按批次自行任意择校填报。 附则:1、考生考试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2、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文化部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查处。3、此招生简章同时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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