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增设北京科技大学等高校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的通知》(教高厅函 [2006]10号),教育部批准在104所高校中增设了61个第二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宁波大学单独申报获得批准,是本批次浙江省高校中唯一一所高校,也是省内继浙江大学后的第二所高校。
据了解,1999年1月教育部曾首批在53所高校中建立32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为了进一步推动高校文化素质教育工作,促进高校文化素质教育的持续发展,发挥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教育部在2005年10月决定在高校中增设一批基地。我校接到通知后,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教务处牵头,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在总结我校开展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活动的基础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建设项目,并形成了内容丰富的申报书,经省教育厅推荐获批准。
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的任务是:协调本校各单位、学术团体的文化素质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重要的文化素质教育活动;培训从事文化素质教育的师资队伍;开展文化素质教育的理论研究,探索文化素质教育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相结合的新路子,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力争产生一批文化素质教育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向本地区乃至全国高校推广,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
根据教育部要求,凡是被批准为基地的学校,其建设经费由学校投入,周期为5年,基地学校每年专用经费一般不得少于20万元。基地建设采取先建后评的原则,自批准之日起2年后,教育部将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基地建设5年后,教育部再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对合格的基地给予最后确认,对于优秀者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其资格。
我校将以增设基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文化素质教育的开展,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努力开创高校文化素质教育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