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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时间:2006-4-14 , 来源: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奖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 评奖等级及比例
(一)学校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 每人5000元 比例为1%
2、一等奖学金 每人2000元 比例为4%
3、二等奖学金 每人1000元 比例为6%
4、三等奖学金 每人500元 比例为10%
5、清寒奖学金 每人1000元 比例为1%
6、单项奖学金 每人300元 比例为15%
7、考研奖学金 每人5000元
8、专业奖学金 每人350元
二、捐赠奖学金
     捐赠奖学金的等级和比例根据捐赠协议确定。
第三条 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条件(不包括考研奖学金)
(一)学习积点分成绩为正分;
(二)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三)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及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四)本学年无必修不及格课程。
(五)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第四条 各类奖学金具体条件
(一)学校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
     符合本学年一等奖学金条件,且《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曾两次获学校颁发的一、二等奖学金及同等条件的捐赠奖学金(含本学年一等奖学金资格);
(2)在市级(含市级)以上重大科技、学术型及智力型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或在科技、学术方面有较大的创新成果者。
2、一等奖学金
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3、二等奖学金
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4、三等奖学金
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5、清寒奖学金
列入我校贫困生档案或近期因家庭突发困难被确认为贫困生,并获得一、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困难大者优先。
6、单项奖学金
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代表学校参加各项比赛争得荣誉的学生。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不同类的2种单项奖学金,享受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单项奖学金评选(文明风尚奖学金、学生创业奖学金不受以上限制)。
(1)学习优秀奖学金
学习勤奋、刻苦,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25%的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学习态度”项为优秀。
(2)学习进步奖学金
学习勤奋、刻苦,学习积点分成绩较上一学年有明显进步者;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学习态度”项为优秀。
(3)实践优秀奖学金
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暑期社会实践、短学期实习等实践环节),成绩较突出或取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个人者;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实践公益”项为优秀。
(4)公益优秀奖学金
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无偿为社会服务,成绩较突出;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实践公益”项为优秀。
(5)体育优秀奖学金
在校级以上(含校级)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为班级、学院、学校争得荣誉者;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文体特长”项为“有”。
(6)美育优秀奖学金
    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文艺比赛或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为班级、学院、学校争得荣誉者;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文体特长”项为“有”。
(7)文明风尚奖学金
    关心校风校貌建设,爱护校园教学和生活设施,敢于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较突出;或敢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敢于在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文明守纪”项为优秀。
(8)科技创新奖学金
    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的科研活动或学生科技、学科竞赛活动,具有科技、科研以及学科创新成果或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者;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科研创新”项为“有”。
(9)学生创业奖学金
    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特殊经历”项为“有”。
(10)专业学习奖学金
   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或较高的专业素质,专业实践运用能力强;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学习态度”项为优秀。
7、考研奖学金
    取得宁波大学研究生入学资格,且考研成绩在所录取专业中名列第一。
8、专业奖学金
    师范、水产、航海等国家规定可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全日制学生。
(二)捐赠奖学金
    捐赠奖学金的评比条件按捐赠协议执行。
第五条 评奖程序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学生处负责实施。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除考研奖学金在每年6月份评定外,一般都在10月份进行(毕业学年只评优秀毕业生、考研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各类捐赠奖学金和考研奖学金由学生处负责评审,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单项奖学金及清寒奖学金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班主任主持班级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公示制度。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申请一等及以上奖学金必须有2名任课教师推荐。班主任召集班级奖学金评审小组并邀请部分任课教师,对提出获奖申请的学生进行初评,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获各类奖学金的初步名单,经班级公示后,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上报的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统一评审,经评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后,学院将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对各类捐赠奖学金和考研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一并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学生处负责学院评奖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奖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咨询和投诉。
第六条 奖励办法
    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予以表彰。捐赠奖学金及考研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其他各类奖学金由学院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追缴已发的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用奖学金请客者,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奖学金;已获奖学生在奖学金发放之前受学校处分者,将取消其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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