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时间:2006-4-14 , 来源: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为实施创新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和技能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学分”和“技能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和技能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或技能成果给予一定的学分,并可作为第一课堂的选修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以资鼓励。具体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内容: 创新活动一般包括:第一课堂外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活动。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数学竞赛、英语竞赛、机械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等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进行相关学科科学研究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等。 技能活动一般包括:第一课堂外的可获得各类技能等级证书的一系列具有技能性的活动。 二、学分计算: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 1、各类竞赛:(1)国家级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5学分;(2)国家级第2-3名或二等奖,4学分;(3)国家级第4-8名或三等奖,3学分;(4)国家级单项奖或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2学分;(5)省级第1名或一等奖及以上,3学分;(6)省级第2-3名或二等奖,2学分;(7)省级第4-8名或三等奖1学分。(8)省级单项奖或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0.5学分。 2、各类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被SCI、SSCI、EI检索5学分;(2)一级核心学术期刊4学分;(3)二级核心学术期刊3学分;(4)一般学术期刊2学分; 核心期刊按《宁波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确定。 3、科学研究:(1)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鉴定:①省部级5学分;②市级4学分;(2)取得发明专利5学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学分;取得外观设计专利2学分;(3)承担纵向课题并完成:①国家级5学分;②省级4学分;③市级3学分;④校级2学分。(4)完成横向课题并得到校科研处确认,课题经费在:①20万元及以上5学分;②5万元及以上4学分;③2万元及以上2学分;④5000元及以上1学分。 4、完成集体项目计算方法如下:(1)各类竞赛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均记满学分;(2)论文第一作者或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计满学分,第二以下以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90%、80%、70%、60%……后取整记分值(不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以0.5为限。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获得相应的技能学分:通过各类技能活动,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考核获得各类技能等级证书者,按级别高低给以一定的学分,学分值为3—1分,由学院根据学生参加技能活动的时间跨度、难易度、技能证书等级等情况按相应的级别进行认定。各学院应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批准。 (三)以上多项者可累计,但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分值。 三、学分的记载: 由学生本人根据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宁波大学创新、技能学分认定表》,经学院初审同意后,于每学期第16周前报教务处审核,经批准后分别按“创新成果”、“技能证书”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创新学分成绩一律记为“优”,“技能证书”成绩一律记为“合格”。 四、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