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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自主学习学分课程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06-4-14 , 来源: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

 

 

   为实施创新教育,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培养适应新世纪需要的“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宁波大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 自主学习学分课程的含义
   1、自主学习学分课程是指在学科基础平台、专业基础平台和专业方向模块课程中设置的有自主学习学分的课程。通过课堂讲授与自主学习相结合、教师与学生互动、课内与课外贯通、理论与实践一体等形式完成课程的教学任务。
   2、自主学习与课堂讲授融为一体,自主学习时间列入课程表,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内容和教学进程进行合理安排。
二、 自主学习学分课程教学方案的制定
    自主学习学分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在开课学期初制定整个课程的教学方案。教学方案包括教学进程安排以及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两部分。
  1、教学进程安排
   自主学习学分课程的教学进程安排主要包括教学内容的安排和教学方式的选择(见自主学习学分课程教学方案表)。自主学习学分课程的教学方式主要有:课堂讲授、网上学习、分组讨论、阶段测验、课外阅读、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研究型(设计型)实验、主题调查、科学研究、读书报告、论文交流、参观考察和课程实习等。主讲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内容,选择3种以上教学方式,设计组合形成课程教学方案。
  2、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
    自主学习学分课程的考核方式主要根据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进行分阶段成绩评定。主讲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和学习的难易程度,对每种考核方式确定一定的成绩比重,该课程的总评成绩中,结课考核成绩比重不超过50%。
3、自主学习学分课程教学方案经课程组讨论、系主任批准后,开学第一周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公布。
三、 自主学习学分课程的检查与评价
    学校将加强自主学习学分课程的管理与检查。教师在上交成绩单时应提供试卷及学生
自主学习的相关考核档案材料。学院结合期中和期末的教学检查,对课程教学方案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并完成相应的总结评价报告。学校不定时抽查自主学习学分课程教学方案的执行情况,并把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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